我们是2014年2月离婚的,当时抚养费是协商的,比较少,每月500元,我想问下,现在能不能起诉
人
发表于 2015-01-18 16:18
向TA提问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除生活费外,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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