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你们 我今年14岁 无意下用钢管 打死我的同学 该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5-01-17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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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不负刑责。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要负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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