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问题咨询,去年|月1日,本人待岗,6月24日和7月18日公司以EMS向本人寄送返岗通知书,并于7月23日在保定日报登报通知,10月13日公司以我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一下,我们公司和我的住址在一个小区,公司发给我的EMS,本人根本没收到,公司给我寄送到小区的EMS,小区门卫也会转送到公司门卫,公司很明显扣下了发给我的返岗通知,然后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拒付经济补偿,
人
发表于 2015-01-22 10:30
向TA提问如果快递没有经本人签收或同住人签收,可以视为未送达。你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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