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于2015年元月16日在天津滨海机场乘坐河北航空公司航班去郑州签合同,于12:25分登机后去侧所,出来后在通道内被一处无明显提示的台阶伴倒,当时人已处于近昏迷状态,口鼻流血,更可气的是人在飞机上一直拖了近两个小时才送往医院(当时飞机没有起飞),120送医院后航班也没人过去安排医治,一直在抢救室等待,至到天津的朋友赶到,期间航空公司也过来一趟,付的医药费,现在人不还在医院医治,而医药费已用完,打电话给他们,他们说让我们自己垫付,抱着一种不管的态度,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人
发表于 2015-01-30 17:15
向TA提问建议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具体情况可来所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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