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张三欠李四的货款,也欠王五的借款。张三把一辆轿车顶给了王五,应为此车辆有车贷不能过户,两人书面形式下好了手续,把车开走。李四有一天在路上雇了很多人把车强行抢走。当时王五拨打110报案,昨天派出所给出了不予立案证明,派出所的干警说只能再抢回来。请问李王五该咋办?李四的行为合法吗?

山东-淄博 发表于:2015-01-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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