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内蒙古的。2014年12月我做兼职每周双休到超市做溜溜梅促销,一个月做了12天,工资一天80,共960。做完后,总部溜溜梅在安徽芜湖,那边说工资下月结算也就是2015年1月初。今天23号,在这期间我问过厂家好几次,厂家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比如等几天,工资审核报税等,有新人进来做活动要统一全国发放等…我不得不质疑,我的工资是不是会被拖欠。我所在的超市,因为是临时促销,并未签有合同之类,只是让提交身份证号和银行卡。我唯有超市的同事和朋友证明我有在上班。我想请问律师,如果厂家拖欠我,我想走劳动仲裁话,我是该找当地雇佣我的厂家还是发放工资的总部安徽那边?

安徽-芜湖 发表于:2015-01-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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