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23号骑电瓶车被过小车从我的左侧刮倒,导致我右手远端尺桡骨骨折,报警后对方全责,打石膏40天后拆了石膏,至今已过了三个月了,可是我的右手手腕很多动作不能做,虽然我尊医生的话,天天锻炼,可自我感觉好多手腕功能将会失去,请问高师,我将如何维权,出院后医院的一切手续都直接由院方寄给了事故科,可是至今事故科负责我事故的交警一直没有联系我,请问我这事该如何程序来替自己维权
人
发表于 2015-01-2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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