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跟房东签了半年的租赁合同,取暖费交了整个取暖期三个月的,网费一次性交了半年的,现在我想提前退租,我的合同是到3月6号,我想2月12号之前退租,押金不打算要了,想用剩余没有使用的暖气费和网费抵2月6号之后几天的房租,但是房东不同意,说不交钱就只能住到2月6号,而且一切费用都不能退,多住一天都必须把房租交全,不然就起诉我。当初签合同房东不在,是别人代签的,而且房东不是户主,是二房东转租。我们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她去起诉我有胜算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天津 发表于:2015-01-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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