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员工前年11月派工地不幸摔伤致残。一该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二是没买保险。该员工自摔伤以后一切费用全由公司给付请问我公司对评为“伤残柒级”有疑问,可否申请重新鉴定我司应承担哪些责任费用如何清算,大概应承担多少
人
发表于 2015-01-29 19:01
向TA提问一、可申请重新鉴定。
二、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13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基金支付)。
8、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基金支付)
9、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10、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基金支付)。
三、大概应承担15万。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