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2013年7月份-9月份,到今年过年两个年头了,在走法律程序,会不会过期不受理?事情是这样的:包工头在村里组织了几个人去粮站打工,A正常时间通电作业,B不知什么原因,他的脚被机器挫伤,导致脚趾不全,后粮站迅速和包工头结算工资,并全部辞退,给没给医药费我不知道,反正就是包工头把A的一万多工资扣下来,其他人的工资都偷偷的给了,后来多方打听据说是包工头把A 的工资给了B ,作为A对B 的赔偿,可是这个明明和A 没有多大关系的,人家是正常作业,再说了一个六十来岁的老头了,凭体力去挣钱也不容易,都是一个村里的熟人,A就想慢慢要把,结果让包工头给写个字句都不给写,还有点不想承认这个人的工资了,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家老实嘛,今年A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讨要工资,但是相关部门却说手续不全,不予受理,后来A就找了律师,结果这律师也说手续不全不管,我想说A已经给你这个律师出了咨询费,打官司的话也会给你钱,按说是不是A在律师的陪同下一起收集证据的,那么A现在应该怎么做?

河北-石家庄 发表于:2015-02-0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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