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4年了,有一女儿。他一直没什么能力,这些年我一直赚钱养活自己和孩子,他没给过我们经济上任何帮助,没付出一点责任!现在他要离婚,并且经朋友证实,他已经找了个女的,结婚时他家说给我彩礼4万,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给!有人说彩礼没给属于婚前债务。我想请问这笔钱我可以追回吗,这种不负责任的人,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青春和精神损失费吗?各位律师们,跪求帮助,谢谢你们!现在真的好凉心
人
发表于 2015-02-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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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彩礼4万不可以追回。
2、可以要求他赔精神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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