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原为山西临汾蒲县煤炭局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规划股负责人,2007年4月28日受煤炭局指派参加对蒲邓煤矿预验收,验收时因有问题需要整改,未能通过,于是下达了检查人员意见书:要求煤矿未经验收合格批复,严禁私自生产,确定了整改内容,并由当地煤管站监督整改落实,煤管站监督整改落实不力,煤矿私自生产发生瓦斯爆炸。预验收中我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履行验收程序,提出问题,瓦斯爆炸和我毫无因果关系,该矿长期存在越界生产等重大隐患,验收前,省、市、县有关部门到该矿进行现场核查却为该矿换发了采矿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存在问题给予核准的人员为得到追究,我却受到冤屈,随后多次到高院、北京申诉,临汾市中院说放一放,高院委托太铁中院审理,太铁中院说省里指导办的案子不好办,最后被驳回。我现在妻儿难聚,心力交瘁,恳求新闻媒体、法律界及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对此事给予呼吁,使冤屈得到平反!

山西-临汾 发表于:2015-02-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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