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说感情不和,我们结婚一年多,四个月了小产,我就衣服钱要了38000,买金子是他们给买的,给了娘家10100。离婚问我要9万多,这个打官司能要上吗
人
发表于 2015-02-11 10:31
向TA提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于你四个月小产所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如果过了六个月男方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你的所述,你两已经结婚一年多,因此除非男方有第三种情况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这需要男方举证。因此你的案子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男方有第三种情况法院会酢情考虑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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