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在去年8月23日,将5件总价值1万多元的货物交由物流公司发货,10月初和我公司的客户对账时才发现这5件货物客户并没有收到,询问物流公司后,物流公司说已经签收,后来经查询送货单并不是我公司客户签字,和物流公司多方交涉,物流公司不承认货物丢失,说是由于我的客户没开门打电话给收件人后货物放在门口,由于没有人所以自己签的字,后来我公司客户为了证明没有收到货,调取了所有通话记录,但天并没有物流公司来过电话。在沟通无果情况下我公司想通过法院解决,由于公司刚来江都以前也没遇见过类似的事情所以无从下手,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各种资料等该如何书写,希望大家能百忙中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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