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妈妈4年前在王某的介绍下把钱以3分利息借给张某,张某先后几次写还款计划,由于多次追讨不还钱,我就把王某和张某都告到 法院,在法院开庭的时候,被告不到场,可是但是庭长电话联系上了他们,他们也承认此事,法院就判决让这两个人还钱。但是两个人都不来接判决书。 我们又交钱进入了公正,公正后我们又交钱保全了二人的房产,案件进入了执行环节。 被告人:张某有一处和兄弟继承来的房子 被告人:王某有几处房子 因为公正了一段时间,现在张某找不到这个人了,王某虽然能联系上,但是也不来,有一次我们终于将王某带入执行院,被告知负责此案的执行人员休假, 局长在其他地方开会,叫我们等执行人员休完假再来,王某走后,现在我们就很难联系上了 疑问:为什么不能直接强制执行王某的房产(张某的房子不好处理)?为什么要走什么程序,说必须被告人知道?我们现该怎么办?

山东-济南 发表于:2015-02-1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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