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适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
人
发表于 2020-06-01 10:10
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适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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