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的事。对方2011年元月8号借我十二万元,收条上写明以年利率一分五为约定季度付息,欠条没写具体什么时间还清,只是写如对方急用钱,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将如数还清借款,当时没在意,后来发现最后的落款日期禁然写成了1911年元月8号。现在找对方要款,对方竟然耍赖不还,我想咨询一下,假如进行诉讼打官司,能不能要回借款和利息?
人
发表于 2015-02-13 13:39
向TA提问你好。
如果通过银行汇款,你可以凭汇款凭证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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