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几年前通过中间人介绍,借给了周某10万元,年息2万,借条约定周某在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本金和利息。借条中,中间人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周某签字按了手印。 周某按照原借条约定,每年都只付了利息,但本金迟迟未还。现在周某重新写了借条,在2015年分2次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借条上承诺若不能按时还钱,可将他的挖机、汽车扣押,抵押变买收账。据了解,目前周某个人无房产,汽车和挖机都已经抵押给小额担保公司了,周某在外面还有较多欠款。现在担心周某逃走,钱要不回来,但已经同意了延期还款。请问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怎样修改才能更稳妥在2015年要回本金和利息?
人
发表于 2015-02-16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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