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在乡村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因避让对面车辆,撞在我单位的电线杆上,我单位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
发表于 2015-03-02 20:19
向TA提问你好,该居民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56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你单位并不是引起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也并非受益人。所以你单位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欢迎致电1346860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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