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年10月份因为容留罪被判2年,缓期三年执行,文件规定60岁以上,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参加劳动,我今年已经71岁,1945年生人,但管我们的所长要求必须参加,期间去一个地方劳动,那个所长开的自家小车,完后跟我们要钱,说是给自己车加油,每个人200-500不等,今年过年的时候还要求我们去他家打扫卫生,不服从的就要对其进行收监,今年1月27号的时候我的三年缓期就到时间了,但是王所长非得跟我要点好处费,我拒绝给他,他说对我进行收监也就一句话的事情,我对其不予理睬,推迟 了10天才给我办了手续。我可以告他吗
人
发表于 2015-03-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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