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离婚的,离婚时协议约定将我和我妈名下一处房产给我前夫.离婚时约定我占该房99%,我妈占1%,然后将我的99%过户给前夫。离婚协议约定我前夫销售此房时,我父母需要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我前夫于一年半前将房子卖掉,全程我父母和我没参与,只是过户时我父母去签了卖房合同并且过户。现在买房人将我和我父母告上法院。因为他在付款时,首付55万多,贷款60万,比实际应该支付房款多了5.2万,我前夫在贷款下账到银行卡后就跑了,现在买房人找不到我前夫,就把我和我爹妈告了。现在我收到了法院传票,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法官会让我返还吗?
人
发表于 2015-03-17 15:15
向TA提问这个案件里面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多,涉案金额也不小,建议请个律师,靠你自己只言片语的知识很难应付法庭审理的,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联,189130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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