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拖欠我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份的工资,既没跟我办理社会保险,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年底放假让我空手回家等工资,我觉得他是故意耍赖,气不过就把事情告到了劳动局,劳动局让他在规定日内给我发放工资,可他发信息给我让我在指定日回公司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经确认后再给我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那日明知我已回家过年,回来多有不便,我觉得他是故意报复,而且他这人言而无信,我担心若是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他更不会那么爽快的把工资给我.思来想去觉得不妥! 现在劳动局打他电话他都不接,劳动局让我申请劳动冲裁 请问我这情况如何是好?
人
发表于 2015-03-0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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