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在10年前,把 地 租给姓王的30年,而后我舅舅,也就是姥姥的亲儿子,和儿媳妇,花24000,又从姓王的手里买了回来,舅舅和舅妈自己把 地 租给我舅妈家的亲戚,租了五年,租的钱一把给齐了,夫妻二人共通保管,之后舅妈家亲戚又续租了五年,在第三年的时候舅舅和舅妈离婚了,孩子归舅妈,舅舅就把地和房子都给了舅妈,之所以把地给舅妈,是充当抚养费了,舅舅出外打工,舅妈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舅舅的钱都给了舅妈,没钱照顾不了姥姥,姥姥的口粮田在l舅妈手里,等于说,地也给了,还拿抚养费,请问,能要回来么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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