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原本在外地有店铺在经营,后来经现在合作的老板再三邀请,把原店铺转让了(直接损失了八万元),与他合作成立新公司(我以经理人的角色进入)。当时他承诺我转店铺损失的八万元转为新公司的股份。新公司成立后,总投资150万,老板说默许我10%的股份(不需要额外拿钱进来),由于公司效益一直不好,5个月前老板找另外一个人顶替了我的管理岗位,我离开了公司,昨天老板找我说成立到现在一共亏了150万元,我应该拿出15万出来承担,我们从头到尾都没有书面的文件,都是口头协商,请问我应该承担这15万元吗?如果不承担会有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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