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退休军队干部,离婚后再婚,再婚妻子比他小二十岁,单位分给他一套一百三平米的房子,他的住房补贴盖的房子,是部队的划拔土地,没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没有买房的收据与发票,妻子想把这房子无争议地继承,退休干部也写了遗嘱,但公证处说还不是他的房子,没法公正。老干部的孩子们说要等老干部死后来争夺,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程度,有的孩子把自己的住房都卖了,妻子应该如何办好?

河北-唐山 发表于:2015-03-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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