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无交通指示十字路口,我驾驶小轿车在国道由南向北正常行驶,对方驾驶小轿车在省道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结果在路口相遇,我撞到对方右侧后门。当场交警未认定责任。年后交警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方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对方以我车撞到他的车为由反要求我赔钱,不然不去交警大队处理。交警说如果对方不来处理需要到法院起诉对方。已经和对方协商多次,对方都是要我赔钱才去处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03-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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