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银行以我的身份证给别人贷款了五万块钱,是别的人担保的,但是贷款那人四年多了一分钱也没还,导致银行的连本加利已高达八万块了,去年过年的时候,银行与公安一起去我家找我了,说要我来还,说签名是我的,我没回家,听说会告上法院,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事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果我偿还不了,会不会牵扯到家里人的银行卡事务?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03-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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