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识于14年八月结婚已怀孕,结婚前索要彩礼23万加上之前两万见面礼合25万,15年1月生产后月子各种理由刁难,出月子后以生气为理由抱孩儿离家出走一个月,对方家人不接电话,联系不上,偶而发短信索要两万元生气伤害治病费,否则离婚传票送到家,男方为农村家庭负债给彩礼,请问怀疑婚姻诈骗起诉离婚能不能把钱讨回来?
人
发表于 2015-03-10 10:27
向TA提问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发表于 2015-03-10 18:00
向TA提问如不能证明因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很难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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