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前夫育有一女,现在孩子13周岁,当时是协议离婚,孩子扶养权在我儿,我们离婚8年了,前夫未付扶养费,当时协议时因为他想要孩子,所以答应他,只要我扶养孩子,不给他要扶养费,现在能否以孩子名义起诉他,支付孩子的扶养费?他老家是河北的,我和孩子现在在天津,如果我们起诉的话,能在我现在的居住地天津起诉吗?扶养费能按天津的生活标准支付吗?

天津-西青区 发表于:2015-03-1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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