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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原告(女)于2006年外出打工,离开时,一子9岁,一女10岁,2015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现在,该子女(均以成年),能不能向原告主张其离开期间至子女18岁的抚养费?

浙江-温州 发表于:2015-03-1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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