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外地人,去年12月在宁波北仑厂里工伤,两个脚趾骨折,住院二十多天后回家休养,今年三月回到工厂上班,平时工资是按计件算,我每月有三千多,在家休养期间只发给我宁波最低工资1650(还需扣除社保金)是否合法?另:公司把我的所有材料都送到社保局了,还要等两个星期才会通知我做鉴定。请问流程是怎么样的?

湖北-恩施 发表于:2015-03-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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