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于2013年9月28日领结婚证。 领证前给2万及6万欠条, 男方的彩礼。 2014年2月6万给了我,2月发现怀孕。并在家,置办婚礼。4月26日举办婚礼。 8万元婚礼花费、购置电器、屋内摆件、汽车。 剩余8000. 由于孩子出生男方照顾不周,月子吵架。 8000元我赌气花了 孩子不满6个月。 离婚。离婚我要孩子又没有经济收入又不想回娘家。 房本是男方父母的。 他要孩子他的给我什么? 8万彩礼购置的东西属于我的还是共有的? 男方没有稳定工作存款。

辽宁-锦州 发表于:2015-03-1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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