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生育期间患有糖尿病,生有一女,男方怕女方以后不能生育男孩,并到民政局提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共同财产房屋一处归男方,农作物所得归男方,女孩归男方,共同债务归女方,给女方两万块钱,二手车一部给女方,以28000元卖掉后获款女方用于抵债。相当于男方将女方哄出家门,前段时间女孩找妈妈而走失,男方又将女方接回家中,现在又想撵走女方,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女方想获得更多的补偿,毕竟在婚后得的糖尿病,女方能提出上诉么?男方因嫌弃而提出离婚并签署的离婚协议法院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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