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原来我外公送我地皮给我建房娶老婆,现在房子借了28万建好。因为我哥没买房,我外公和我妈没有和我商量重新做了一张地契,地契主人是我妈,房子一半是我哥的。我建房时地皮价格16万,现在这房子市价约90-100万。我没证据证明建房钱都是我出,我现在想要房子市价的28+16分之28的钱,这从法律角度合理吗?

福建-宁德 发表于:2015-03-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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