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方全责。死者25岁,已婚,儿子2岁,死者父母都健在,均为50岁,父亲丧失劳动能力,均为城镇户口,可支配收入按20000计算,请问车方需赔偿多少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
发表于 2015-03-16 23:10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依据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年消费性支出,死者2岁的儿子计算16年除以2(夫妻两人);父亲计算20年除以子女数。 您提到的可支配收入20000元是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发表于 2015-03-1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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