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恳请律师指点!谢谢了! 请问一:这份承包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请问二:现在林场把塘口收回,我该怎么办; 请问三: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水面不属于林场的,林场属于农业局,水面属于水利局。现已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文件,林场协助部门管理,水面归国家所有。 我已受水利部门管理,林场应该无权收回? 林场的责任就是协助管理,只能收点管理费? 我是一位法盲,请律师指教!我能否为自己维权?以什么理由维权?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5-03-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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