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出于帮助朋友,由朋友联系,在银行贷款3万元,由朋友提供保证担保,该笔贷款实际由朋友使用。目前朋友夫妻均因违法被捕在服刑期,贷款也逾期多年,我无力偿还,现在我的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不能正常融资。贷款当时,我无工作,无固定收入,而轻易通过朋友关系在银行成功贷款,请问各位,在上述情况下,银行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我可否起诉银行,请求将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实际使用信贷资金的朋友名下?能否恢复我的个人征信?谢谢!!
人
发表于 2015-03-18 13:50
向TA提问在法律上你还是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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