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4年11个月。合同是无固定期。工时间是综合工时制度。因为公司生产线停产,把我调到另外一个生产线工作,因开始和现在的岗位不同,我干了一段时间提出不适应岗位,(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之后让我待岗,每月发基本工资1560元,3个月后找我协商说赔我三个月年平均工资,如果你不同意就让你每天都来四个小时,早8点到中午12点,还要把你现在的1560在减少一点,(我以前的工资标准是基本工资1560.绩效考核奖金是1730。上四天休两天,一个月上20天,工作时间是12小时制度,还有一些加班费)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权利,才能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人
发表于 2015-03-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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