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朋友出租了一套房子月租3300,租客付了定金6600。原本签了两年约但是租户在今年三月初忽然说要搬走而且也没事先说就搬走了,房租一月和二月没有交说用定金抵然后付了三月的房租,走之前水电煤气物业都结算清楚了。感觉比较气这样如果去申诉可以得到赔偿吗?是否值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5-03-1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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