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一个同村的老人(大概六十岁左右),上门把我妈妈给打了,手指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当时没有第三者看见他打人了。我们报警后他就一直不承认说打人,说是我妈自己弄的伤。还有他打我妈时衣服上会有指纹吗?后来他们吵架的时候,村里很多人都在场,听到那老头说我妈当时有还手了,这能成为打人的证据吗?我现在想走法律程序,告伤人者人身伤害、私闯民宅、恐吓人等等,这些可以成立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03-2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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