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租房子,协议注明物品因老化原因导致损坏租住方不承担赔偿,租期一年,到期后房主应将押金退还。钱不多,但是老气人了,这个房东,临走我让房东男过来看了看,他说没问题,我录音了,然后就把钥匙给他们了,他说今天没带钱,明天来拿就行了。结果晚上房东女打电话说要我再收拾房间,我说行。结果她又说你打扫也打扫不干净(交房时基本已经打扫干净了)要找保洁350块钱我来掏,我很生气。租的时候也没约定打到多干净,现在要扣我钱,灯泡坏了3个收我100(其实他家的等很破都老化了,我也没有故意给她弄坏),还说不同意就不给退1800块钱押金了,这种情况怎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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