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我用我的门面给我姐夫担保,我的门面价值25万元,但是我姐夫借了这个朋友的60万元,加上利息总共欠80多万元,现在因房开商的工程款还结不了,我姐夫无力偿还!作为担保人的我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因为我只是担保25万元,这种情况,是把我的门面赔给他,还是我直接赔给他25万元,但是我不想给我的门面给他,在法律的角度他有权收回我的门面吗?一般法律会支持哪方?
人
发表于 2015-03-27 20:31
向TA提问你好。如果进行了抵押登记的话只在门面价值额度内进行担保,你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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