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对方也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摔倒在我爸摩托车前面,现场无监控,报交警后,交警说对方排气管上有轮胎橡胶,我爸摩托车上有一点痕迹。伤者被送医院后交警登记双方姓名身份证。摩托车被交警拖走。我爸接着去医院看伤者情况,并交了1500元给医院治疗费。随后来到交警队和受伤者家属协商没达成。各自回家后过年后再协商,对方就打电话要我爸负责全部医疗费一万多。对方是个无赖。我爸不理他出来打工后,交警出了分事故责任认定书各一半百分之50,现在送到我镇上派出所了,怎么办?
人
发表于 2015-03-25 16:09
向TA提问你爸是当事人,其对当时的情况最为清楚,如果其认为由其承担50%的责任不公平的话,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以书面申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们;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仅能复核一次;对复核结论再不服,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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