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4年12月整体兑过来一个快餐店,是个加盟的快餐店,加盟合同没有做更改,还是原来店主的签名,对方提供使用餐饮logo及按照我的需求配送酱料,我按照对方提供的技术及配方进行加工,合同上注明如终止或解除合同,我不得只用其logo、原料经营,并将对方品牌相关物料退回,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因为我从别的渠道可以获得原先使用的相关物料、酱料,然后不使用对方logo,将其品牌菜系名称改名,这样做会不会涉及到侵权?并且对原店主有没有什么影响?还有一个问题,我查不到这个公司的任何信息,而且合同上的公章只有某某某有限公司,其他注册号没有。现在对方告知我需交管理费用3980元,并发来盖有公章的扫描件,但合同上并没有说明需交这笔费用,请问对方有权收取吗?合同注明每年需交保证金2000元并于年底退还给我,如解除合同,我是否有权要回这笔保证金?
人
发表于 2015-03-25 17:33
向TA提问第一,是否侵权要看你采买材料的渠道;第二,原店主作为原合同相对方有影响,但可以说明已转让;第三,工商局可查企业信息;第四,相关超出合同条款的费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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