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登记结婚了,但是他在我们登记后的一个月就跟前任好上了,我们登记两个月后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钱都是女方出的多,也借了几万块,也是女方在还,现在还有3万块的外债,现在他要离婚我应该怎么做呢?
人
发表于 2015-03-26 11:52
向TA提问首先,不明确你所称的“好上了”是何意思,如果是同居,则一旦你们离婚,你可以此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其次,如果离婚,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你们婚后所买的房产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怎样,他既然提出离婚,你都应该想办法获得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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