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问这句话的意思可不可以理解为哪怕我在一家公司呆了一年以上呆了两三年,从辞职后的一年期限内我仍旧可以起诉公司未给我签合同而索取双倍工资以及休息日加班费和社保?

安徽-合肥 发表于:2015-03-2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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