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就是2005年我婚前有一套集资建房,2009年结婚,因为这套集资建房贷了款,15年还清,根据现行法律,婚后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日前我准备叫我父母在我还款的银行也开立了一个账户,从我父母的账户向我的还款账户打钱,提前还掉剩余贷款,同时我也准备向我父母写一张赠与书,写明他们帮我所还款仅赠与我本人,与其他任何人无关。不知道这么两个环节能不能确保我的丈夫无法分走这套房子的产权和享有增值部分利益?

重庆-涪陵区 发表于:2015-03-27 10:29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涪陵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涪陵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