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机动车,所有证件都有,但是我还没有挂牌,车在我名下。现在我把车卖了,对方只签了字,但我不知道是不是他真实姓名,但我认识他。我已在协议上注明此车未取得牌照,不具备上路资格,已告知乙方,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这辆车以后出了事故,我有没有责任?
人
发表于 2015-03-28 16:22
向TA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所买的车已转让并且已将交付,出了交通事故,且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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