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4月签协议购买了一处商业性质的一层别墅院(独立的),后来发现这个房产商提供预售许可证是2011年7月就办出来了,当时这个别墅这块地是空地啊,2014年10月房产商要求接受房子,我们要求退房,房产商一直拖着不办,后来去当地住建局查了一下,住建局说当时是这个房产商提供了虚假材料办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来发现后下达了处罚整改书,达到要求后才后来允许销售了,现在这个2011年就办出来的房产预售许可证书在住建局内部可以查到,在售楼处也可以看到,网上没有公示。现在我们要求退房和退换购买其间的利息就可以了,如何才能办到呢?这算不算欺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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