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律师帮忙解惑,几年前我和朋友合伙买了一辆大客车,开了一年没赚到钱,我提出要卖掉,不过要亏点钱,他说别卖车了,他出的十五万就当借给我了。我也同意了,不过我说近段时间可能还不了钱,他说慢慢还吧。就这样我断断续续的把十五万还清了。在14年五月份他突然找我要钱,我说都已经还清了,他说那是利润。后来又吵过几次架。再后来他把我两台大客车车牌偷了,当时我就报了案,估计就是他偷的,就打了电话给他,他也承认了,我找到了他要求我写欠条,我着急出车就写下了一张十五万的欠条,想第二天报警告他敲诈。第二天我和他的朋友打招呼让我别去,说过几天就给我。过了一段时间没给我欠条,现在却起诉我了。我想问这个在法庭上有效吗?若果有效可以让法官提交给公安再审吗?我当时带了一个朋友一起去的,对方说不打欠条就不给我车牌,我朋友可以作证,证据有效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03-3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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